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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500KW沼气发电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8-5-2  点击次数:6881 双击自动滚屏,单击停止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500KW沼气发电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8年2月6日,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组织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邀请3位专家对沼气发电组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与会代表与专家现场查看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并核实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500KW沼气发电组项目位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内,振兴路以东,腾飞路以南。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建设了沼气发电系统,配套建设公辅、环保工程等。该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2010年9月1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0】440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沼气经脱硫塔脱硫后进入发动机,燃烧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电机冷却用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与厂区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坏火花塞外卖;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500KW沼气发电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沼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标准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64-2013)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区污水外排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599-2006)一般保护区及其修改单以及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厂界共设4个监测点,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坏火花塞外卖;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SO2排放量为0.343t/a,满足环评批复中1.6t/a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500KW沼气发电组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rar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rar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

                                                           2018年2月6日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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